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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起诉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看,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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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有一方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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