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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这样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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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进行。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健康,或者10岁以下的孩子明确不愿意被对方探视,可以另行起诉法院,法院暂时暂停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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