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
1、受害人报案时,可以提供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2、若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强奸案证据,应当符合证据条件。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受害人搜集证据,只要受害人及时报案即可。从公安局的角度讲,强奸案件接到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发案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并且由法医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提起痕迹物证。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1人已浏览
934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