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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
名义股东要求退出公司的,应当经隐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明确规定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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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立公司而做生意的情况有很多种的,你朋友属于哪一种呢? 2、是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那种?还是有字号的?合伙企业?未登记的个人合伙?还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松散的个人合伙呢? 3、根据合伙性质不同,对入股的法律要求就相应不同。有些股权转让协议需在工商局备案,有些不需要,有些要修改章程,有些则不要求。
你的要求达不到,只要他以你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发生伤亡或者意外事故,受害人肯定找的是你公司,法院也会百分百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你同间他以你名义承接业务,需要向他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最后在合同上还要加盖公司公章。 当然,你们之间可以约定责任由他承担,但是这个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可见,经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以该企业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其负责人为代表人。换句话说,合伙企业涉诉时,该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只能以该企业为当事人,而不能以其成员为当事人。至于合伙企业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应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地位一致,其行为对该组织及其任何成员都有效,即使是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合伙企业代表人也不必经合伙企业其他成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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