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逮捕后,这个阶段是刑事羁押期间,在两个月内要结案,没有落实证据的就应该释放当事人。针对羁押方面的注意事项,公安机关有适用规定作为参考,其中对羁押的手续、期限及办案要求和法律责任都做出了规定。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以下情况之一,根据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满14岁未满16岁的;(2)满16岁未满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岁以上的;(4)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岁的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执行。受到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缓期执行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