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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进看守所那天起算,判决前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如果判决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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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关进看守所那一天算起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是的,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应当在拘留期内计算。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开始日期不在期间内,即从期间开始的第二天计算。期限届满至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不逮捕的,将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后已经羁押一年,实际执行期限不足一年的,不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管执行余下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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