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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悔,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无效,双方重新协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签订财产分割协...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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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抱着一种好聚好散的心态,对于所有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拿到了离婚证书。而过后不久,又认为自己在财产问题可能受到了损失,反悔了。对于这种情况,反悔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种起诉有一些限制,一是对于时间的限制,只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个一年的时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不允许中止、中断或延长;二是法院对于这种起诉不一定全部支持,法院将会对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的情况进行审查,查明是否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查明有以上情形的,法院则会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反之则不会。
1、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约定解除该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2、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那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不可就解除婚姻关系反悔,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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