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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年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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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店或者称为水站,这是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还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一、办事项目: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三、申请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⑨补充说明:(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2)关于许可申请人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五)发证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五、办理机构/部门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七、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差距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持刀抢劫一瓶矿泉水已经符合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的矿泉水占为己有符合主管方面的直接故意,持刀的行为构成威胁。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综合以上理由,持刀抢劫一瓶矿泉水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阅读!
分金额处罚。对生产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假贩假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性质、事实和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况;作出了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等级的处罚规定。 对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行为持续18个月以上;被质监执法部门一年内两次处罚后又违法;且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已经出厂、销售、经营性使用而拒不追回等情况;实施严重处罚。 对法律法规规定“逾期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执法部门必须先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拓展资料 这6种不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具体情况是: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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