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消费欺诈是指消费者利用经营者的经营欠缺(但未达到一定程度)或者不存在经营欠缺的前提下,通过或不通过诉讼,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行为消费欺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成要件应考虑以下三个条件:(一)主观上,欺诈者必须有欺诈意图。也就是说,欺诈者知道自己告诉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被欺诈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他们进行民事行为,欺诈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来看,它侧重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对经营者侵权行为的制裁。因此,在认定故意要件时,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意图,即推定自己有欺诈意图,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采用了这种方法。本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是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这一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2)从客观方面来说,欺诈者采用欺诈的方法。欺骗有两种方式:(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如实向消费者陈述商品的真实信息,这是法律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3)从客观后果来看,欺诈导致对方相信谎言,陷入错误判断,做出错误意思表达的事实,即与欺诈者进行民事交易。总之,即消费者被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欺诈的结果,即欺诈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旨在补救受害者的损害。因此,在民法理论中,欺诈是双方的行为,必须以欺诈者的欺诈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不需要追究欺诈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旨在惩罚欺诈行为。因此,用民法理论解释本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损失,都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造成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误判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错误的意思表示作出后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不应视为欺诈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0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675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