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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生育法》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才可以生二胎。因此,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双方都已生育了孩子)是不允...
国家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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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否则,就要交。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二孩政策。但也不是说违反规定的,不交社会抚养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基数为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业人口的纯收入。你对照和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合理。
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行政收费,不是罚款),应根据如下判断: 1,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每对夫妻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2,如果当事人第一胎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与性别无关的)的,是没有二胎的生育指标的; 3,目前我国出台的是“二孩”政策,并非“二胎政策”(家庭的孩子总数不能超过“二孩”); 4,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可以要求出具办理依据),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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