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这个时候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可以向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接下来在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