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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道欠款人住址,不是法院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可以要求法院送达不立案的裁定,然后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
1,欠款纠纷,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经常居住地是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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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不知道对方家庭住址并不影响您索要欠款,对于索要欠款的途径,我们推荐您选择支付令与财产保全双重出击。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知不知道对方姓名、年龄等信息?对方有没有结婚?借了您多少钱?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当事人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已知的对方信息,然后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也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的信息;如果不能收集到对方住址信息的,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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