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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公租房租金,具体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注册:保障性住宅申请家庭应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町(乡)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出保障性住宅的书面申请,填写审查表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就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与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一起提交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申请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与申请资料一起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小区房屋保障管理中心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向区建设局报告。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销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天)。(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宅申请条件的,进行抽签租赁销售。(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报公租房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经济及住房状况等资料; 2、公共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轮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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