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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1、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2、无法达成协议时,可起诉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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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许多人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他们不服法院的监护权判决,或者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监护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监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无论什么原因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法院判定监护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作出判决。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amp;l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amp;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利用“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或者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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