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文本都是统一的,没有专门针对广告公司的特殊样本,只要内容合法即可,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双...
要看劳动合同期限,那么查看劳动合同书上劳动合同期限那里,具体合同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决定,当然,也参照试用期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都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这些协议,不管内部还是公开的,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共同约束。如,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即使跟劳动者协议好了不购买,转而将钱直接发给劳动者,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又如,法律规定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跟劳动者签协议为“工作做三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转正后才购买社会保险”等,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肯定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不过据我了解很多公司,包括很好的公司都存在这种情况,作为员工维权意识有是个好事,但不宜过分强调权利,可以学会适度忍耐,这样是给公司机会,更多的也是给自己机会,如果公司的确不错,公司规模大,员工多,员工合同统一办理多是个惯例,不妨等等。其实在现行用工关系下,能找到一份相对称心的工作并不容易。不必过于计较。独家制作,
如果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而新员工签订合同时没有反对且认可了,就是有效的。但必须是所有的新员工都是同样的要求标准。《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四)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