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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有哪些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 1、在产品中掺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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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有下列四种情况的行为表现为: l、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人颜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份不符。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充好,即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客体要件。侵害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除刑法外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材、人身和财产安全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扰乱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了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地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法规、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法规一般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产品质量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定义标准,上述产品质量法规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混合、混合。这是指行为者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混入杂物和假货。(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4种行为是选择行为,即行为者有上述4种行为之一构成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处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客观要求的内容。主要部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种人。生产者是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是产品的批量或分散的销售者(包括产品的直销者)。关于生产方,销售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观要件。主观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行为者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制造劣质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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