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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是对死亡的结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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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解释就是: 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持故意的心态,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抱以期待或积极的心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的结果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是持故意、希望发生死亡结果的心态。 这个区别虽然表述上是清楚简单的,但是实务当中确实是比较难以分辨的,主要考虑: 1.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通过细节来印证例如矛盾之深,恶性极大等; 2.客观上的判断:伤害方式,是否是足以致命,这要看被害人受伤的位置、力度、凶器等 例如:同样是拿刀伤人,有可能只是捅大腿(伤及动脉),有可能是捅心脏,犯罪嫌疑人对他的行为后果是应当知晓的。所以结果都有可能是死亡,但是定罪却截然不同。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区别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在我国《刑法》中没有过失杀人罪的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过失杀人罪。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以伤害的故意,结果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是故意伤害致死(这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犯罪人对伤害的行为是故意,对死亡结果却是过失)。 间接故意的杀人主要是三种情况,以犯他罪的故意,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以违法或者其他行为的意思,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在激情犯罪中,无法区分对方是伤害还是杀人的故意,如果出现死亡结果,按照间接故意来处理。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中基本上都能明确看到,犯罪人的身体行为本身不是为了追求犯罪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产生了实害结果,因此需要动用刑罚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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