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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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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死者遗留房屋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代位继承人不是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而继承人是有权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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