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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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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不当,法定期限届满,不能释放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有期限。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同的强制措施有不同的期限。1、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果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重大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5、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特别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和复杂的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变更强制措施的期限为三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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