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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要2、教育费、特殊情况适提高或降低述比例四、条件性给付2根据《华民共婚姻》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抚养另应负担必要费教育费部或全部负担费用少期限短由双协议 1、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依据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述比例确定3、实际水平三根据司解释夫妻双离婚孩抚养费按标准支付、父母双负担能力3、院根据标准确定抚养费根据高司解释抚养费包括费;协议由民院判决关于费教育费协议或判决妨碍必要向父母任何提超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合理要求、抚养费具体数额何确定、抚养费具体哪几项、固定收入抚育费般按其月总收入百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抚育费比例适提高般超月总收入百五十2、医疗费等费用二离婚案件民院确定抚养费数额般根据三标准确定1;1、抚养费应给付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200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360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5.7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9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所需资金按低保金来源渠道分级负担。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后,企业协保人员生活费同步调整,3县城镇低保标准根据各县实际作相应调整。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条件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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