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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欠的债妻子离婚后不一定还需要承担。主要是看这笔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外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则应认...
债款用于婚姻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于赌博的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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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对内是有效的,对外则是无效的,夫妻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道理很简单,防止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比如财产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由丈夫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
看起来你丈夫是在为离婚做准备了,我们接到过类似的案子,准备离婚的时候,一方就大量借外债,认为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但是往往忽略了一点,如果所借债务不适用于家庭开支,另一方都不知道此事的话,其不用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你的情况就是如此,如果你丈夫都如此行动了,建议你还是尽量起诉离婚吧!抚养权方面,一般按照一下原则处理:2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2——10岁以对孩子有利为原则,10岁以上由孩子自己决定跟谁,因此想争夺抚养权就要准备证据材料我方对孩子有利,从收入工作是否有父母帮助抚养住所户籍等方面入手,抚养费一般是另一方收入的三分之一。财产方面,一般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具体情况可以向我们进一步反馈,以便制定详细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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