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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代保管借记卡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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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对象不包括借记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欺骗信用卡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即属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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