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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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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怎么认定: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自2002年7月20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的,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在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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