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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并提出交接断面水质的阶段性控制目标,...
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由交接断面下游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信息应当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流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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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应当保障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严格控制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防治水污染。
流溪河流域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除外。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总量已达到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区域取水许可申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批准的流溪河流域内取水许可决定书和相关取水资料抄送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流溪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流溪河流域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除外。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总量已达到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区域取水许可申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批准的流溪河流域内取水许可决定书和相关取水资料抄送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流溪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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