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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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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1、婚姻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2、婚姻的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男女在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下,同时提交了相应的材料,也按照规定的步骤来申请结婚登记了,那么通常当场就能领取到结婚证,那么从领取结婚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属于法律上面认可的夫妻了。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由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携带的必要性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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