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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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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上街看见谁不爽,给两巴掌没事吗? 这样的情节太轻微了,在法律上真的没什么事 轻上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按你的说法,中国的监狱扩大几倍都不够抓人 只有按照法律程序,先报警,正因为很多人都不愿意报警或者不相信警察等,才会纵容混混的发展。 我们国家的法制正越来越完善,相信国家!
在寻衅滋事罪里明确规定: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此,不必惧怕无赖、恶棍,但应当斗勇同时充分发挥利用法律武器斗志,向负责任的公安机关报案(有的公安机关未必及时受理),可以在跟踪地(视为犯罪行为)地报警。
可以报警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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