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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1、能变更法院判决后的抚养权。 2、当事人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方案处理。双方协商不成,且抚养权人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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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几点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儿童抚养权,有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支持: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重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对儿童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有些父母离婚时争夺监护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分割财产和报复。目的一达到,就不管孩子,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也有骂孩子的人。关心孩子成长的对象可以要求改变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变更监护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来的共同财产。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从事与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8岁以上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必须听取孩子的意见。离婚时未满8岁,数年后超过8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想跟随对方的生活,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依据及其相关问题,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法院判决后,发生变更监护权的,可以随时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归属。《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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