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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统称。为打击地沟油犯罪,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
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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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油: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没有规定某个油脂是饲料油,只是提出了一些品控参数,所以从地沟油到优质豆油,从植物油到动物油都可以作为饲料用油脂使用。业内而言,许多厂家的饲料都会用到豆油,但是也很可能是动物油或者统称混合油,甚至地沟油! 2.混合油:就你的问题而言,所谓混合油更可能是指动物油,其品质略好,但是不能作为食用油,也不等同于能我们通常食品上的调和油,调和油一般通过几种油脂搭配实现营养均衡,而这里的狭义混合油只是说油脂的来源不同,比如多种油胡乱混在一起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好,故而混统称合油。 3.地沟油;就是地沟油啦!只是随着地沟油提炼工艺得高超,现有手段以及品控指标很难区分到底有否地沟油,所以大多数企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地沟油渗入!企业一般不敢使用地沟油,虽然便宜但是风险太大。
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 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4、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6、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7、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涉及销售,或者使用地沟油行为,且情节严重,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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