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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1、可持汇款单据及其它证据起诉其要求还款。 2、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您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您即丧失胜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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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搜集证据起诉对方,主张还款,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后期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查封对方的账户,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以及相关的贵重物品,以免对方违法转移财产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后期将相应的金额直接划拨到您的个人账户,或是将拍卖之后的金额里的相应执行部分直接划拨到您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对方还款,关键是您有对方借款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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