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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
只需要只要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有关部门填写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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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当地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买方: 1、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单身证明(离婚的要离婚证明,复印件2分) 4、有小孩的需子女出生证原件(复印件2份) 5、外地户口要交税的税单或社保。 卖方: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有小孩的,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原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 4、原契税单(复印件1份) 5、动迁房的要动迁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供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五)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所在单位核实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请。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支取证明及身份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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