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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虽然没有签订施工或承揽加工。但是建筑队为你盖房屋,你向他们支付建筑费,你们双方之间已经以履行的行为确定了加工承揽关系。建筑队需向你保证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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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如果有仲裁协议的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商品房的质量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认为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其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认为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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