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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规划包括:(一)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等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地下管线配套规划;(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地下管线规划;(三)道路...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整合现有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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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原则。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管线使用地下空间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从事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及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行商标法在提供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相关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不仅不能管控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还导致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本文建议从三个方面修改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一是在商标法中专章规范地理标志;二是确立地理标志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三是禁止使用地名为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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