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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买卖的,但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房屋。不过房屋的买卖主体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本村的村民间进...
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再获得。2、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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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禁止农村自建房出售。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那么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十分感谢回答我的咨询.06年我在农村宅基地盖二层房屋,当时有一个包头来我家为我盖房,没有写协议,包头负责施工,我只是出钱,其他不管,结果有个一伙计,在粉墙的时候不等人拿楼梯就从墙头跳下跌伤,现在受伤的伙计,起诉了包头和我,可我认为自己冤枉,自己又没有参与指挥施工,没有任何过错,怎么就要我承担责任呢请问律师原告起诉有法律依据吗我该不该承担责任吗 1、要看包头是否有施工资格,如果有2、你不承担责任3、如果没有你要承担责任,但你可以向包头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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