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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
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女,虽然在出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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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上户口,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证件。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也可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保存支付的收据。支付的金额一般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实际困难时可书面申请分期付款。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当前居住地的,当前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前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当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当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发现的,之后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个地方不会因为同样的事实再次被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书,可以向儿童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
一、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三、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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