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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实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哺乳期满后执行原判 《监狱法》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才会受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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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哺乳期间的离婚纠纷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没有限制; 第二,如果是诉讼离婚,除非女性能够提起诉讼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性离婚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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