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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办理随迁入户的: 1、当事人在未婚、未就业的前提下,户口能否迁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2、应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不可以:户口投靠只能在本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迁移,其他“朋友”之间,原则上来说,不能挂靠当事人的户口;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可以: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孩子的户口要申报到房产所在地的,应由房主先把户口迁移到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后,再申报孩子的户口; 2、申报户口时:应由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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