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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
员工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长期不偿还的,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法律规定,到期债务无法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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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员工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兰州市为例,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2.审核: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复审;最后由市房产局和市民政局审核确认资格。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最后由市房产局审核后确认资格;引进人才须由其所在单位对人才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和人才管理部门确认资格后,按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市房产局审核后确认资格。3.公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资格须经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一是在申请家庭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二是由市房产局在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15天。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落实,经查证落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保障资格。4.分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各县区要首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市上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房产局要和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加强街道社区的窗口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变动应主动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议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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