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损害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不仅要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还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参加鉴定的专家投票决定结论,专家的主观判断的多数决定了鉴定结果;医疗事故鉴定是社会组织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涉嫌侵权医生当地的医师同行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不予论证为什么得出有无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为什么成立或者不成立;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无视侵权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鉴定书没有任何参加鉴定的鉴定人签名承担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没有鉴定人依法出庭接受质询;医疗事故鉴定书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必然证据。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2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