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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载明提供担保,此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借款的话,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此时,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就看...
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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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借条上写明的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借条担保人起诉的诉讼时效: 首先要确定是承担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当借条的还款时间届满之日,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6个月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就消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的,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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