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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男方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该怎么办呢?本律师结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做如下...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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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 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对方后,如果对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有些父母离婚时争夺监护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分割财产或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不在乎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有的甚至打骂虐待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监护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对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但变更监护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共同财产。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十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十岁以上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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