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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所需材料是: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
一、变更法人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人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企业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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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6项),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申请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行审查核准的登记行为。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 企业法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门的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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