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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附加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的到详细解答

2022-07-05
关于缓刑附加刑的问题给您如下解答《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不存在《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这宣告。所以,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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