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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丢弃人民币不违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故意损坏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资料、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阶段的人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阶段的称谓。这个特定的法律阶段是指检察院在刑事立案侦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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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犯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违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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