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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一般来说,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具体的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
迁移户口的资料,因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手续都是大同异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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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迁户口需要的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类型的不同,会有所区别,手续都是大同小异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具体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派出所):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需要出具投靠理由)、婚迁户口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购房入户的(提供购房合同及房产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5、原来的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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