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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
这位朋友,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违法,特建议: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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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家有一片菜园地,从古到今几百年都是我家保管所用,面积6——8公分,因在1969年大队没有学校,大队强行要我父亲把此菜园地让出来做学校,我的父亲是一名忠厚老实庄稼汉,政治舞台没有靠山,忍受欺压无法抗拒地步,就这样菜园地被大队强行占去建立学校,现距今已有四十多余年,难道一个可怜忠厚老实人就该受当地政府欺压不成,无力反抗,然而现于今小乡村学校已撤销,迁出人口众多的镇级设立,既然乡村已不存在学校,所以应当要拆屋还基,为何我的菜园地,大队还不归还原主,依然是强行占用百姓产权菜园地,而且不花分文钱,任由乡村干部高兴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希望律师您能告诉我,应该向那个单位去申诉,!
扩建农村学校,土地的赔偿是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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