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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贷款被拒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约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上述情况则不予批准贷款。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定金。
首付是否可以退款,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贷款,购房者可以与卖方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2、如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信用记录污点或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贷款审批,应尽量解决,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延长还款期限等。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只能解除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返还首付。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让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区别只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贷款办不下来可以退首付,但可能支付相应违约金。 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目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灵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该尽是能 决,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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