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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1、一方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 3、需要向法院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有恶意转移、隐瞒、浪费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发生危机儿童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偿还等一系列问题时,情况紧急、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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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在接受申请后,情急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法院冻结一方的账户必须将财产保全的裁定送达给本人,否则属于违规冻结。 2、查封、冻结财产必须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4、房屋是唯一住宅的,法院必须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只能查封房屋,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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