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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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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我们对劳动法对夜班加班津贴有规定吗这个问题分析一下:《劳动法》对夜班津贴没有具体规定,但对工作时间有详细规定,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就要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费: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未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全日制劳动者不得长期就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损失的解释。(5)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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