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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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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事故是在上海浦东新区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凭工伤认定书去领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表上要本人照片和签字,还要单位敲章的),然后把鉴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书复印件、病史复印件一起交上去(鉴定费350元,可以报销的),鉴定部门当时会给你一张单子,上面写明两次鉴定的时间和地址的,你到时候去鉴定就行了。鉴定结束后,大概两个礼拜左右(遇节假日会顺延)就出鉴定结论书了。 浦东是这样一个流程的,估计宝山应该也差不多的。 你拿到工伤认定书2个月还没有去鉴定,估计你单位人事不是很熟悉流程。你可以打电话去催问的。 如果你单位人事很懂的话,估计有两种可能,1、是忘记了,2、是把你当作放弃鉴定处理了(这种情况原则上也是要本人签名的)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确认无疑。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尽管你操作不当,也应该视为工伤。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应该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你所在单位应该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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