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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证明书,不列举的不征税。列举征税证明书共计5种:(1)10种合同,即①、采购销售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
印花税的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让文件、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等应税文件。纳税人是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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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二)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2]
一、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征税对象: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印花税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共六大类: (1)10类合同,即: ①购销合同 ②加工承揽合同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⑤财产租赁合同 ⑥货物运输合同 ⑦仓储保管合同 ⑧借款合同 ⑨财产保险合同 ⑩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股权转让书据 (4)资金账簿 (5)其他账簿 (6)权利、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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